报名咨询中心报名流程湖北中医药大学成教报名湖北中医药大学成教报名湖北中医药大学成教报名湖北中医药大学成教报名咨询电话

湖北中医药大学成教微信交流群

    (扫-扫上方二维码添加)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资深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学校动态
学院首页 招生专业 成考简章
自考简章 常见问题 网上报名

华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来自:湖北中医药大学成教网   2011-03-22    浏览142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维护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秩序,结合我校实施学年学分制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籍管理,是对学生在校学历的管理,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在籍注册、学业成绩管理、学籍变动、毕业资格审查、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生、本科生和专升本学生。
  第四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主管部门为继续教育学院。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各教学点或函授站报到、缴费和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缴费和注册者,可委托他人代办,或持相关证明事先向学院、各教学点或函授站办理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缴费和注册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正式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营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任何时候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并根据情节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 凡录取的新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入学者,开学一个月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各教学点或函授站报到,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学生在开学四周内无正当理由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 学生考勤

  第九条 学生上课、实验等各项教学环节都实行考勤。学生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 学生在一学期内若某门课程无故缺课1/3以上(含1/3)者,原则上应取消该课程期终考试资格,只能参加补考。

第四章 课程考核和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含毕业环节)的考核(考试或考查),考试或考查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汇总单,并归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每学期结束,学生可通过华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学生平台/查询成绩。
  第十二条 考核(考试或考查)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以期终考试成绩为主,参考平时成绩(包括学生出勤、作业等)。考试或考查成绩达到或超过60分者,即获得该课程学分;考试或考查成绩低于60分或不及格者,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允许补考一次。
  第十三条 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试者,必须事先向学院学籍管理办公室请假,书面申请缓考,经批准后,可参加补考(缓考),该成绩按实际成绩记录。若学生缓考课程不及格,则不再安排补考。
  第十四条 凡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取消补考资格;凡考试违纪或参加考试但不交试卷者,取消补考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同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该课程必须重修。
  第十五条 一门课程分几学期讲授的,每学期按一门课计算,进行学期期终考试。

第五章 补考、重新学习

  第十六条 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或低于60分者,均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一般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前后进行。
  第十七条 学生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可以申请该门课程重修(重新学习)。
  学生课程考试不及格,正常补考仍不及格者,可以申请参加该门课程重新学习,重新学习课程必须按当年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习费用。
  第十八条 开设重修班:根据不同情况,每学期学院将组织开设大面积或公共基础课程的部分课程重修班。需要重修的同学,务必注意通知,按时到学籍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p#分页标题#e#
  第十九条 跟班重新学习:需要课程重修的同学,首先在学院网上(学历教育/教务管理/课程信息)查看当学期的课程表,找出同层次同专业你所需重修的相应课程,并参加该门课程的学习和考试;第二步到学院网上(学生平台/重修申请)填写跟班重修申请表,开学四周内到学籍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参加跟班重修课程的考试。跟班重修课程考试与本班级课程考试时间冲突,可申请跟班重修课程补考。

第六章 课程免修

  第二十条 免修条件
  (1)凡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层次、同课程名称、同学分(或大于要免修的课程学分)的课程,获得单科合格证书者(证书有效期五年);
  (2) 凡英语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者(证书有效期五年),开学前经学院免修考试成绩达75分以上(含75分)者,可以免修基础英语课程(英语专业除外);
  (3)学生在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中,取得同等层次、同等学分(或大于要免修的课程学分)、同等要求的课程成绩合格者。
  第二十一条 免修办法
  (1)学生如欲免修本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课程,必须由本人在开学两周内提出申请,填写免修申请表(学院网上/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各类申请/下载),并附证明材料(原件用于核实、复印件留存);
  (2)免修申请报学籍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学生免修被正式批准,该课程以“免修”记载。免修课程学费不退。
  (3)免修申请每学期办理一次,过期不办理者,作自动放弃。

第七章 学习年限

  第二十二条 学习年限是指学生入学至毕业,在学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业余高中起点本科(夜本)学制五年、业余(函授)高中起点专科(夜专或函专)学制三年、业余(函授)专科升本科(夜升或函升)学制三年,均可延长两年学习时间(包括休学、保留学籍等在内)。
  第二十三条 学生要求缩短或延长学制,须提前一年提交学习计划,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学院审核批准,并按专业学分收费。
  第二十四条 缩短学制最多提前一年毕业,延长学制最多推迟两年毕业(包括休学、保留学籍等在内)。

第八章 休学、复学、退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因故不能继续学习,应持有关证明并由本人直接向院学籍管理办公室提出休学申请,经同意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时间一般以一年为期。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凡未取得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的学习成绩者,不得休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应凭有关证明及休学通知向院学籍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或逾期不办复学手续者,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休学时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2)经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3)本人申请退学或学校劝其退学者;
  (4)其他情况退学者;
  办理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应在每学年的开学初,或上一学年的学年末。应届毕业生不得办理休学、退学等学籍变动。

第九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三十条 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能转学。确有特殊情况者,由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必要的证明,经上级主管部门、接受学校及华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院三方面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办理时间在每年6月和12月。#p#分页标题#e#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确属特殊情况要转专业者,由学生提供必要的证明,向学院学籍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可转入同类其他专业下一年级学习。但本科不得转专科;专科不得转本科;专升本不同学科的专业不得互转;各专业学制不同的,不得互转;应届毕业生不得转专业。办理时间在每学年的开学初,或上一学年的学年末。

第十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二条 对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校授予“优秀学生”称号,详见《学生评优办法》。
  第三十三条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通知学生本人。
  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本科学生,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章 毕业、肄业和学位

  第三十四条 凡修业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考试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 毕业时仍有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则不予毕业。若毕业时没有超过学习年限,可在毕业后一年内返校重新学习,办理相关手续,重新学习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但毕业日期相应推迟;如仍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则不予毕业。
  第三十六条 修业期未满,但在校学习时间达一年以上者(包括一年)并已修完相应年限的教学计划所有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可发给肄业证明。
  第三十七条 学生毕业时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离校手续,交还学生证(或校园卡)、借书证等证件及借用物品(遗失按价赔偿),付清所有应缴费用。未办清离校手续者,不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凡符合学位条例要求,经考核及学位审定委员会批准的本科(包括专科升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有关学籍管理未尽事宜,除学校另有规定外,适用国家有关学籍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条例若与本办法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相关新闻:
  
华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条例
  华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更多湖北成人高考网信息请访问:湖北湖北成人高考网网湖北成人高考网网(湖北湖北成人高考网网湖北成人高考网网examda.com/chengkao');">收藏本站) 湖北成人高考网网校 湖北成人高考网论坛

相关信息

Copyright 2009-2023 湖北中医药大学成考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站为湖北中医药大学成考交流信息网站,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